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大型活动音响设备的使用,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保证设备的使用安全,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的宣传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型活动音响设备主要是配合学校的宣传工作,用于学校的升旗仪式等大型活动,校级活动享有音响设备优先使用权。其它大型活动如:军训汇报表演,运动会等,学校活动音响设备已无法满足使用,需要承办单位租借校外专业音响设备。学校的活动音响设备一般不对校外借用。
第三条 大型活动音响设备实行借用申请登记制度,学校各单位如有需要借用实验室管理中心大型活动音响设备的,需至少提前2天向实验室管理中心提出借用申请,经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借用。
第四条 申请借用的单位在申请表中应当写明借用用途、音响设备放置地点、借用时间、话筒数量、使用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实验室管理中心。
第五条 借用申请经实验室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实验室管理中心音响管理人员将根据情况安排音响小组成员负责调试设备并做好登记事项。
第六条 音响设备在维修阶段概不外借,若情况特殊需外借,需提前一周通知音响管理老师,并请示单位主管和资产管理处批示。如其它单位借用时间与校级活动使用时间冲突,保证校级活动优先使用。
第七条 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培养、培训大型活动音响设备的音响小组成员,大型活动音响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技术安全,由音响管理人员或音响小组选派一名操作人员负责设备安装连接及操控,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操控音响设备。
第八条 活动期间若有音乐及背景音频要求,使用方需提前与实验室管理中心音响管理人员沟通,提供会议流程,并需特别说明会议前后和会议期间背景音乐的具体要求。
第九条 为保障活动顺利进行,设备调试好后,需使用单位配合做好试音或会议彩排(音响声音大小,流程是否顺畅等)工作。
第十一条 借用单位在归还音响设备时,应配合音响小组成员做好音响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若发现设备有损坏,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如属于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 音频设备,如麦克风严禁拍打摔落及靠近音箱。
第十三条 在学期初始,音响管理人员应对音响设备进行清点和检查,日常要做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有较高的完好率。发现失窃,及时报案。
第十四条 学校的大型活动音响设备资源有限,音响设备调试人员和音响设备的借用单位都必须妥善保管和爱护,应按照设备使用方法正确使用音响设备。若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音响设备管理人员反映,以便及时排除故障。如果音响设备管理人员不能修复的,应及时上报委外维修,如情况紧急需上报紧急维修。
第十五条 配套辅助设备包括话筒支架,调音台,功放,申请使用单位应在申请单上注明所需设备。
第十六条 音响管理人员应积极努力提高自己技术水平,具备过硬的专业素质。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原郑州工商学院《大型活动音响设备使用和管理办法》(现教〔2021〕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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